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消防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2-11-22发布部门:cicro阅读次数: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现决定任命 同志(职务: )为 (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本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措施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实施本部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组织本部门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
四、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每月对其检查不少于2次,重点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及乱拉乱接电线现象进行检查,学生宿舍内严禁明火烧物、蜡烛照明;
五、组织管理本部门兼职消防员和义务消防队,并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培训,组织相应检查和演练;
六、拟订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设施器材报告和组织保障方案;
七、在本部门师生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辅导员利用点名时间每月必须强调一次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本部门师生员工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配合学院领导开展各项工作;
九、在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凡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鉴定为责任事故的(消防隐患未及时发现、整改和报告,违规用火、用电等),相关责任人年终不能被评优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并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向学院消防安全小组主要负责人汇报消防安全情况,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对本单位关键部位及岗位防火责任人须制定相应的责任书,留学院备案.
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