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请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4-01发布部门:cicro阅读次数:
为加强我院人事纪律管理,增强教职工组织纪律观念,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学院请假制度如下:
一、 考勤规定
1. 院办公室、辅导员、实验室和实训基地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专任教师按规定完成所担任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按时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2. 为完善教学环节,要求各教研室安排当日无课老师轮流值班,值班老师负责本教研室日常工作,解决学生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值班当日如有重大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教研室负责人,并及时通知本教研室的老师和学生。各教研室的值班表交院办公室备案,院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值班人员的到岗情况,值班当日不到岗人员作为旷工处理。
二、 请假条例
1. 教职工因公出差请假(外出参加会议、学术活动、培训等)应凭有关通知,提前到学院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学院领导批准,准假后凭请假条办理调课手续,并在院办公室备案。
2. 教职工因私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做好工作的交接;二天以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院办公室批准并备案;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各部门负责人同意,经学院领导批准,准假后凭请假条办理调课手续,并送院办公室备案。
3. 因病请假(须有医院相关证明),因本人急病或突发事件来不及提前请假,须及时告知院办公室,并在一周内补办书面正式请假手续、
4.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条送院办公室备案。
三、 请假程序
1、需请假的教职工,必须先到院办公室填写《教职工请假单》,由各部门负责人同意,学院领导审批。
2、若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于一周内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事假、病假期满后,必须向学院办公室登记销假。如须续假的,必须参照上述手续重新办理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本制度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
2013年3月27日